英国威廉希尔公司教师工作规范 |
发布人:
梁红泉
发布时间:
2013-04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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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,确保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,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、科学化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要点》及学院的相关规定,结合公理部的实际,特制定以下规范。 一、教师授课纪律 1.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直接组织者、责任人,国家法律保护教师的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冲击。任课教师有权也有责任整肃课堂秩序、规范学生行为;有权阻止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场所和制止影响教学的其他行为。对于旷课达6学时或不服从管理的学生,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公理部办公室及辅导员通报。 2.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根本任务。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、发展能力,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职责。教师要经常参加实践和科研工作,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。 3.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,全身心投入教学,具有高尚师德、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;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;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。 4.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,具有追求真理,严谨治学,求实创新,勤奋博学的科学态度;要具有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,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责任心。 5.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,树立全面素质教育思想,以学生为主体,因材施教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,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。 6.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,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,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,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,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。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,教学相长,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。 7.教师的教学工作,包括理论教学、实践实习、毕业论文,以及作业、辅导等各个环节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,教师还要积极完成课程建设、教学改革等项任务。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学院下达,无极特殊原因,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。 二、任课资格 1.首次任教的青年教师,应当参加岗前培训。培训的主要内容有:师德修养、计算机应用、教育学和教学法等。部门选派优秀教师对其进行有计划的培养,或安排到实践岗位接受技能培训。对拟开课程见习一遍后,经教研室主任考核,部门主任审议,试讲效果良好者方能面向学生授课。 2.青年教师要主动了解教师的职责和义务,了解教育的基本知识和规律,要自学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,虚心向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学习,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技巧。公理部负有培养教师的责任,对青年教师实行教学导师制。培养方式可以是集体指导,也可以委派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专门指导。 3.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暂停或取消授课资格: (1)学期出现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,或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。 (2)在教学质量调查中,学生不满意率高于50%的教师,经督导或专家调查,教学质量确有问题的,应暂停其担任课程主讲资格,经培训并由同行教师和学生评价合格后,才能重新授课。对学生意见较大、确实存在问题的教师应停止其授课资格。 (3)首轮开课的教师必须执行试讲把关制度,试讲不合格者不能承担该课程的讲授任务。 三、课前准备 1.任课教师在教学前要认真备课,把握教学大纲,钻研教材,把握基本概念、基本理论、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,明确重点、难点,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并形成教案。首轮开课之前应写出全部教案。讲过一遍之后,教案储备量应不少于四周。应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,研究改革教学方法,以适应学科发展和技术更新的需要。对适合影像教学的内容、课程尽可能编制电子课件,利用多媒体技术,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。 2.教案作为教学实施文件,应包括下列内容: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、讲授内容提要、重点、难点及其解决方法;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;根据本课程特点应采取的教学方法;实施步骤;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,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要求。 3.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,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,负责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,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。公理部或教研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备课。 四、课堂教学 1.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,是以教师为主导,学生为主体,教学相长、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。在课堂上,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,要用渊博的知识、熟练的实践技能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,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 教师应做到:教态端庄,作风严谨;教学目的明确,内容正确,重点突出;讲解思路清晰,语意连贯,条理分明,逻辑严密;启发思维,理论联系实际;语言表达准确、简明、生动、富有节奏感;板书规范、流畅、美观、布局合理;教学环节齐全,时间分配合理;教学手段运用恰当、合理、讲究效果。 2.教师上课伊始,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,以增加师生间的了解;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和基本内容,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作业、测验和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。 3.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,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。 4.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,教师要坚持考勤,维护课堂秩序,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。教师要了解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,期末应及时将考勤表送交系教学管理部门。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。 5.对于单独设置的讨论课,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,精心设计每次讨论课的题目,指定阅读书目。 五、作业与辅导 1.任课教师应适当布置作业,并在授课计划中注明,要全批全改,及时发还学生。 2.任课教师应当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,答疑的时间、地点和方式,教师应在开课前通知学生。 六、试题制作与考试 (一)命题 命题是做好考试工作的关键。试题的质量,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。教师应当通过命题,引导学生刻苦学习,牢固掌握并深刻理解所学知识。 1.命题是提高考试效度和信度的基础。因此,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的基本要求拟定试题。考试、考查科目,以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为准。考试方式要根据课程性质,采取不同方式进行。公共必修课、专业必修课必须闭卷测试。 2.试题覆盖面要宽,题型要多样化,客观性试题一般不低于总分30%。 3.试题应以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、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为重点,也应有一定份量的具有综合性和灵活性的试题,以便考核学生深层次的能力的水平。 教师不得出偏题、怪题,试题份量和难易度要适中。命题的同时要制定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。试题拟定之后,任课教师必须试做,以检验试题的难易度及份量,发现问题及时修正。 4.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,要一次同时命出两套或两套以上试题。上交试题时应提交电子文本。 5.教师上交的试题应由教学秘书负责保存,并逐步积累,补充完善后形成专业试题库。 6.公理部及所有已知人员应对题库中的试题保密。 7.应使用题库,无题库的由公理部组织命题小组命题或由任课教师命题,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。已建题库的课程,教务秘书应将考试时间及学生人数提前三周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抽卷、制卷、密封。考试当天监考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,考前5分钟当场开封。 (二)考试过程 监考是保证考试公平、公正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,也是提高考试信度的重要措施,考试期间全体教师必须齐心协力,全力以赴。为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,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,严格要求,大胆管理,认真履行职责。 1.考试当天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到办公室作好考务准备,到教务处领取试卷,以保证按时开考。 2.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宣读考场纪律,要把防止作弊放在首位。考试前5分钟必须清场,将学生所带非考试用具,指定地方集中存放,采取各种措施消除学生作弊的条件和机会。 3.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看书、报、杂志等,严禁在场内吸烟和接听电话,不得随意离开考场。除回答有关印刷不清的问题外,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揭示或解释题意。 4.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即刻宣布停止答卷,不得延长考试时间。 5.在监考过程中,凡确认作弊者,应当由监考教师将作弊者姓名、学号、作弊简单过程填写在考场记录上,并由主考教师、监考教师和值班院(系)领导签字,连同试卷及作弊凭证送教务处存查。 6.考试完毕,监考教师要当场清理试卷,若试卷与考场人数不符,要查明情况,若有缺考学生须及时查明缺考原因,填写考场记录,交教学秘书存查。 七、除监考人员、巡视员、校、院、系领导干部外,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,也不得将监考人员叫出。 (三)成绩评定 1.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。评定学生学期成绩,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,在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的前提下,可参考学生平时成绩。但平时成绩所占比重不得超过40%。凡需参考平时成绩的任课教师,应当向教务秘书提交有关学生平时成绩的原始纪录,并以平时记录为据评定分数,没有平时成绩记录或不以记录为基础测算平时成绩的,其平时成绩不予承认。 2.笔试必须由任课教师按标准答案评分,且设专人复查核定。 3.改卷教师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批改试卷,根据答案赋予每一小题应得分值,不得随意增加、克扣分数、不得给人情分,否则,按教学事故处理。 4.在成绩评定后,任课教师必须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在专用登记表上,并按要求统计有关数据。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,交教务处。考试结束后,试卷交任课教师所在系教务秘书处。 5.考试成绩一经上报,任何人不得改动。个别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申述,经主管系主任批准,由教研室主任、评卷教师和教务秘书共同复查核实。改动成绩时,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。 6.统考课程应统一组织阅卷评分。 7.考试评卷结束后,要组织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,对答卷评分情况进行抽查,检查试题的质量和评分的客观程度。经系上确认后方可上报登记。 8.任课教师应当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分析,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。成绩分析应予以存档。
1. 教 案(纸质、多媒体) 一、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: 二、教学重点: 三、教学难点: 四、教学方法: 五、教学时数: 六、教学过程:(教学过程的基本设想和讲课内容) 七、本章思考题: 八、阅读读推荐书目: 九、多媒体课件
2. 教学大纲 一、课程名称: 课程负责人: 二、学时与学分: 三、适用专业: 四、课程教材: 五、参考教材: 六、开课单位: 七、课程的目的、性质和任务: 八、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: 九、课程的主要内容: 十、说明: 十一:考核方式: 十二:学时分配:(总学时和每章学时)
3. 课程简介 1.课程代码: 2.课程名称: 3.课程负责人: 4.学时学分: 5.适用专业: 6.预修课程: 7.内容简介: 8.课程教材: 9.参考书: 10.选课对象: 11.开课单位:
4. 教学计划 1.[课程名称] 2.[课程定位] 3.[适用班级] 4.[总学时] 5.[课程时间] 6.[教学环境] 7.[主讲教师] 8.[听课对象] 9.[教学方法] 10.[上课环节] 11.[实践教学] (1)实践教学目的 (2)实践教学意义 (3)实践教学成果(学生作品展示)
5. 试 卷 一、试卷(A、B) 二、标准答案及评分依据(A、B) 三、考试记录 四、试卷分析 五、成绩单 六、成绩登记册 七、装袋
6. 教师应备的其它资料 一、听课记录 二、科研、教学比赛、教案展评获奖证书 三、学期总结 四、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
7. 教师有义务提供以下材料 一、所担任的课程项目(课程的性质:专业课或基础课、必修课或选修课)。 二、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志、教学计划、课程简介、电子课件、纸质(电子)教案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。 三、每门课程的考试情况(开卷或闭卷、考试成绩、试卷分析) 四、自学自修、深造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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